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建设单位主导着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单位决定着建设项目的质量实现,因此首先通过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权力与责任的权重对等。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