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权益与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及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人有权接受或放弃继承,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财产分割,否则可请求法院进行遗产分割。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可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优先于执行遗嘱,确保债权人利益。继承人间承担连带责任,按份额清偿债务后可追偿其他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都有哪些权利义务 1、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可以和所有继承人约定财产的分割,若是协商不成的,有权请求法院进行遗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1、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 (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2、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 3、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结语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接受或放弃继承,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进行遗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需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可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清偿优先于执行遗嘱,继承人间承担连带责任,先偿还全部债务后可向其他继承人追偿。根据以上规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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