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包括哪些程序 |
释义 | 合同订立包括的程序有,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要约,并做出承诺;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 一、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1、网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合同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受要约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11条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明所载内容的形式。 3、民法典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4、民法典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意思表达真实。B、表示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5、民法典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格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符合要约形式的视为要约。 6、民法典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该数据电文,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7、民法典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特点是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一般要约邀请范围指的什么 要约邀请的范围包括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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