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死活不肯离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后仍不能挽回的,应当准予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是由有约从约,无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一、法院判离婚但财产分割有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哺乳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人民法院审理时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经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女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三、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判决方式: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关于财产分割方面,若当事人未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处理。如果当事人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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