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本文还介绍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一定平分,依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3、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十三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4、竞价补偿 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双方出价高者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平分)交付对方房款。 虽然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实际离婚时,一般并不会平等的分割财产,因为大部分的人都想多分一些,此时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离婚了。法院审理此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时,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很少会判决双方各自享有一半的财产。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一定平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定原则处理,如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竞价补偿方式,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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