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父母将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写女儿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法律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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