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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法规对现役军人死亡的抚恤有何规定
释义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抚恤金,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给家属。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军人增发抚恤金。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按生活水平制定标准,死亡时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特殊贡献军人可获特别抚恤金。
    法律分析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加百分之五。
    第十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
    第十一条、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结语
    经过综合考虑,根据《军人抚恤金管理条例》,对于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和工资收入,民政部门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给其家属。同时,根据军人的立功和荣誉称号,增加相应的抚恤金比例。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家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将根据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行制定,并且在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还会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对于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国防部还可发放特别抚恤金。以上为《军人抚恤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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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7: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