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农村户口,无房且已成年,可申请宅基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土生土长的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依法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其次,对于家庭因经商或打工长期在外生活,在村里没有房屋,或者原先的房屋已经倒塌,并不否定村民依法享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政府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经法定程序出让,是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应当通过补偿、安置等措施依法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既包括对房屋造价的补偿,也包括对宅基地使用权益的补偿。对于在村里无房屋的村民,也应当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保护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益。这些观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3515号行政裁定书。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无房户政府补偿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