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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公安局长的职责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县公安局长应该是副处级或正科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政策。(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五)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六)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七)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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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