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成都,如何通过投靠亲戚实现户口迁移? |
释义 | 成都户口投靠亲戚能办理落户,但需符合条件。投靠亲戚是一种落户方式,需按程序办理,提供真实材料。条件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人才、城镇用工人员,单位无集体户;常住户口因工作原因调动,可挂靠人才服务中心;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企业破产或改制,可迁入亲友家中。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挂靠户口责任书、长期居住证明等。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凭中介机构证明办理。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投靠亲戚能办理落户吗 能。成都户口投靠亲戚也是一种落户成都的方式,这是有政策支持的,只是在落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落户程序进行,当然在这种落户方式中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只有符合相关落户条件的人才能进行落户,在落户的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落户。 二、成都户口投靠亲戚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三、成都户口投靠亲戚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成都户口投靠亲戚是一种落户成都的方式,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以进行落户。在落户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落户程序进行,并提供真实的材料。条件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等。所需材料包括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对于挂靠在亲友家中或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还需要挂靠户口责任书、长期居住证明等。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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