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后的债务没有任何财产子女需要偿还吗 |
释义 | 死后的债务没有任何财产子女不需要偿还。 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相关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欠款人死亡,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债务。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偿还的。如果债务人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债权人和其子女进行协商,孩子不应该承担父母的债务,就算是提出诉讼,法律也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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