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钢板未取出,交通事故骨折患者可否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适用于病情稳定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伤职工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申请时限。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只要病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骨折患者:钢板未取出是否影响伤残鉴定结果? 钢板未取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骨折患者的伤残鉴定结果产生影响。伤残鉴定是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功能损伤程度来评估其伤残程度的过程。钢板作为一种外科手术中常用的修复工具,其存在或缺失会直接影响骨折部位的稳定性和功能恢复情况。如果钢板未取出,可能会导致骨折部位的不稳定性,进而影响患者的功能恢复。在伤残鉴定中,专业评估人员会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医疗记录和影像资料等因素,但钢板未取出可能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钢板未取出可能会对伤残鉴定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行评估。 结语 伤残鉴定是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功能损伤程度来评估其伤残程度的过程。钢板未取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骨折患者的伤残鉴定结果产生影响。在伤残鉴定中,专业评估人员会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医疗记录和影像资料等因素,但钢板未取出可能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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