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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配的药能退吗
释义
    不能退,为药品药物安全及质量不出意外,医院有制度规定的:根据医院的制度药物出了药房是不能退回,主耍是考虑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丢了向谁提出申请
    向颁发原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提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原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颁发新证。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同时无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6申报资料合法、完善和规范。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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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