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都有哪些 |
释义 |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一、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要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危害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等等。 二、谁承担房东锁门期间房租 若因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租而导致出租人锁门的,双方都有过错,应由双方分摊房租。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承租人拒绝向出租人交纳房租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拖欠的房屋租金。 在发生纠纷后,出租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的前提下; 其采取过激手段,擅自将门面外大门上锁,违反了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以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 因此对锁门之后的房租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摊。 三、哪些情形发生时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发生时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不按房屋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者不按照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出租屋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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