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期间婚姻破裂:处理建议 |
释义 | 有身孕婚姻破裂的处理方式: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订立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后亲自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诉讼离婚,除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男方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主张。 法律分析 有身孕婚姻破裂的处理方式: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订立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且除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等情形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主张。 拓展延伸 应对生育期间婚姻破裂的心理支持措施 应对生育期间婚姻破裂的心理支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夫妻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解,共同面对困难。他们可以通过定期的情感交流,分享彼此的感受和需求,以增进互相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治疗师的帮助,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支持。这些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情绪管理技巧、沟通技巧和解决冲突的方法,帮助夫妻双方重新建立健康的关系。此外,夫妻双方可以积极参与心理支持小组或社交活动,与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人分享并互相支持。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通过锻炼、休息和寻找适当的放松方式来减轻压力,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情绪状态。 结语 在处理有身孕婚姻破裂时,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男方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主张。为了应对生育期间婚姻破裂的心理压力,夫妻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解,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并参与心理支持小组或社交活动,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帮助夫妻双方重新建立健康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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