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与书面遗嘱形式不一,效力也不一,口头遗嘱就只是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做出的遗嘱其一般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的,而且必须是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书面遗嘱则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口头遗嘱的效力次于书面遗嘱的。 一、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是否有效 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将遗嘱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如实地转达给继承人或相关的部门和机关,并尽量将遗嘱人的原话表述出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