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能独立、公平、高效地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