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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怀孕期间被辞退
释义
    

法律主观: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司不能和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同意解除。如果强制解除的话,解除无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未解除劳动合同下的孕妇待遇给付补偿。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期限 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我国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是受到相关保护的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够辞退员工的。如果需要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委员会 进行申诉。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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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