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1、两人以上 2、基于共同的犯罪意思联络 3、实行行为 一、共同盗窃怎么量刑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共同盗窃的行为人,应当对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进行量刑:共同盗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盗窃行为。对于共同盗窃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额依法处罚;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侵权共同危险和无意思联络的熟人侵权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在于:一是各侵权人均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各侵权人的行为是独立的,而非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的侵权行为。二是各侵权人均实施了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行为是哪个侵权人所为难以确定。学界普遍认为,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况下,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又不确知加害人是谁,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各加害人均应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则是易与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混淆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损害。其特征在于: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存在;二是数个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三是各行为共同造成受害人损害,缺少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致产生损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由于尚未有法律规定,审判实务中有按连带责任处理的,也有按单独责任处理的。由上述分析可知,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联系相当紧密。若共同侵权行为采客观说,则共同侵权实际上包括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因为此时只要行为共同,不管有无意思联络,均构成共同侵权。若共同侵权采主观说,则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格格不入,因为此时共同侵权要求有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则无此要求。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经纬分明。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侵权人的行为是独立的,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损害,并非缺少任何一人的行为,侵害后果就不会产生,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则具有行为共同性,缺少任何一人的行为,侵害后果都不会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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