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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该是哪些人
释义
    本文介绍了单位签章和个人签章的相关内容。单位签章包括公章或财务章,而个人签章通常为出纳章。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应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或者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签章应包括单位签章和个人签章。单位签章包括该单位的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而个人签章通常是指出纳签章。单位签章包括两个(单位和法人印章)是《支付结算办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的盖章可以是公章或财务章。个人章一般是指执行支付业务的人员章,一般为出纳。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算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票据上,签章应当记载票据的种类、出票人名称、签章人名称、签章日期、签章人签章等事项。在结算凭证上,签章应当记载凭证的种类、出票人名称、签章人名称、签章日期、签章人签章等事项。
    同时,签章也应当真实、合法、清晰。签章人应当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并保证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清晰性。如果签章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会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签章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清晰性,以保证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效力。
    结语
    签章是证明单位和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单位签章和个人签章都应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体现。单位签章包括公章或财务章,而个人签章一般为出纳章。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签章可以是公章或财务章,而个人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因此,签章的规范使用对于保障支付结算的安全和准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期限的计算】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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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