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或诉讼是否有效? |
释义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重要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即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并不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申请和受理、排除法院管辖、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外国承认和执行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因此,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约定或仲裁或诉讼有效吗 仲裁条款无效,只能诉讼,按照法定管辖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例如,合同约定:“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可选择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二、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专门签署协议,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应规定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其它国家的法律,但一般应选择自己了解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有些国家,仲裁被规定为诉讼的先置程序,如双方有仲裁协议,起诉后法官会要求先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直接进行仲裁,以免延误进展。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又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从仲裁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协议仲裁制度既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的体现,又是自愿原则在仲裁活动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 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和受理的依据;二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结语 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时,只能通过法定管辖进行诉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以确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排除法院管辖、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以及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等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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