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急性心肌梗塞情况下,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需要提供急性心肌梗塞的医院诊断证明,证明被保险人确实患有急性心肌梗塞。 2. 医疗费用清单:需要提供急性心肌梗塞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证明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确实存在。 3. 保单信息:需要提供保单信息,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确实购买了相关的保险。 4. 保险合同:需要提供保险合同,证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5. 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确实不具备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能够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费的重要事项。 4.《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诊疗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检查报告和治疗方案等医疗文件资料,共同推定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与其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5.《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