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哪些 |
释义 | 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 2、国家重点扶持的生态建设项目、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和公益林建设项目等; 3、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等; 4、城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享受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一般情况下,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耕地占用税减免、减半征收申请表》、耕地占用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土地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 3、核实无误后,土地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将减半征收的具体金额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减半征收的税收减免证明; 4、申请人凭借税收减免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缴纳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对象,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享受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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