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被扣留的,当事人可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拿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如果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