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 3、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 4、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凡涉及江河堤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需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凡按规定需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需经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