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维修资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呢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房屋交换等,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 一般为过户后30日内交契税和其它房屋交易税,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赠与和交换。应缴税范围包括。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出售、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不得挪作他用、尚未完成建设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买卖,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购新房是以购房合同备案的时间为节点。房屋转让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屋交换等,房屋赠与,房屋买卖、购二手房是以二手房过户时间为节点,房屋转让时,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房屋赠与,一般为备案后30日内交契税、改造等项目、改造等项目:土地使用权出售。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4: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