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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的要求是什么?
释义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指在国家项目中,以欺诈手段获取或侵吞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国家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的项目;其次,犯罪行为必须是以欺诈手段进行的,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文件等;再次,犯罪行为必须涉及资金,包括获取、侵吞、挪用、转移项目资金等;最后,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是欺诈手段且故意实施。根据以上标准,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并依法予以定罪。
    结语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专项资金政策,并在申报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为目的,严重违法并虚构了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并伪造了关键性申报材料。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定罪标准,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需要满足明确的国家项目、欺诈手段、涉及资金和主观故意等要素。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国家项目资金罪,并依法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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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