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方怎么应诉 |
释义 | 一、离婚被告方怎么应诉 被起诉离婚的应诉方式: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标准是看夫妻感情破裂是否破裂,因此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判离的。 二、离婚具体应诉流程是什么 具体应诉流程如下所述: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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