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一、货款欠条是如何规定 货款欠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贷款合同该怎么写 贷款合同的写法如下: 1、贷款类型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贷款限额和利率,贷款类型是贷款合同的必要条款; 2、借款货币,如人民币、美元、欧元等; 3、贷款金额,既有贷款金额; 4、贷款用途、贷款使用范围和内容; 5、贷款期限,贷款使用期限; 6、贷款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年24%; 7、付息方式,一般可采用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等; 8、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承担的责任。 三、借贷合同是有偿合同么? 是的。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有偿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