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要求:1.写明个人或公司的纳税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等;2.写明纳税的具体时间、金额和发票种类。除此之外,双方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作为纳税人的一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对方,对方验证后再付款;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无法抵扣进项税额;3.双方还可以约定发票不符合规定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含税内容:1、应当写明缴纳税款的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等;2、应当写明纳税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发票种类等内容。此外,在约定纳税内容时,双方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作为纳税人的一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对方,在对方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再行付款;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明确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双方还可以约定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