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主贷人是我 离婚了如何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一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应根据市场价值平分。二是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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