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有以下三个立案标准,符合其中一个即可立案。1、使用非法手段捕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超过二十只;2、在不允许捕猎的区域使用不允许使用的工具或不允许使用的方法捕猎;3、在不允许捕猎期间使用不允许使用的工具或不允许使用的方法捕猎。单位也可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