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前调解 |
释义 | 离婚纠纷案会做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一、庭前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庭前调解不是必须程序。离婚案件,庭前调解才是必经程序。其它案件是否调解,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法院法律文书会送达每个当事人。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二、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他不同意该怎么办 当事人想和老公离婚,但是他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老公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三、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 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司法调解作为我国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确实无法按照调解来解决问题的情况,则必须经过司法判决来进行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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