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后如何规定欠款? |
释义 | 欠款被仲裁可能会有以下法律后果:欠债不还,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了。如果当事人欠款被仲裁,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法律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律师兼职仲裁员的法律规定 我国《仲裁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人士具备担任仲裁员的资格,因此具有律师身份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从法律原则上来讲没有疑问。在我国的仲裁机构中,具有律师身份的仲裁员也占有很大比例。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律师时而作为仲裁案件代理人,时而又作为仲裁员参与仲裁争议案件,这种角色的转换可能会引发一些冲突。这种角色的交叉可能会给仲裁案件的独立公正审理带来挑战,减损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一些仲裁机构要求,在该机构担任仲裁员的人不能在本机构代理仲裁案件。这种台上.台下角色交叉可能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仲裁机构的重视,并应采取应对措施。这里的台上指律师在案件中担任仲裁员,台下指律师在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被公司要求签署自动辞职,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在下列情况下能申请劳动仲裁: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何起诉拖欠货款,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3、庭前调解;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5、等候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哺乳期被劝退如何走劳动仲裁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可以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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