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在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出租车撞成植物人,事故认定我朋友负次要责任。当时交警队并没有对肇事司机拘留,而后我朋友的家人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由,起诉当地法院,法院也已经受理。开庭日期也已经确定,但就在这两天我朋友在医院住院过程中死亡。我想问下现在可以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吗?怎么操作?民事部分又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肇事的司机是不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解答: 应当及时通知处理本案的交警你朋友死亡情况,由交警决定是否按刑事案件处理。即使按刑事案件处理,因属于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无法自诉。如果交警部门立案,则应通知民事法庭,由民事法庭决定是否中止审理已受理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