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违法记录但是不属于犯罪记录的不影响可以过政审。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行政处罚有什么措施,包括一些比较不严重的警告,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财务,责令停产等措施,行政处罚,带着一些惩罚性的意味,具有一定的制裁性,最主要的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一些国家机关,还有法律授权的一些组织。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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