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