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出嫁后户口本上的信息 |
释义 | 公民因婚姻等原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住所,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户可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拓展延伸 姐姐出嫁后户口本上的变更记录 姐姐出嫁后,户口本上的变更记录是指在姐姐结婚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对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的记录。这些变更可能包括婚姻状况、配偶信息、住址等内容的更新。姐姐结婚后,她的户口本将会有相应的变动,这些变动记录在户口本上,以便于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查询和核实。户口本上的变更记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凭证,它反映了个人婚姻状态的变化和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这些变更记录对于个人的法律权益和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户口本上的变更记录是对个人婚姻状态和家庭成员变动情况的重要法律凭证,它反映了个人的法律权益和社会福利。姐姐出嫁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对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些变更记录对于个人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核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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