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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一、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1、执行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会执行庭会依法中止案件的执行。只有法院或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后,或者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法院中止执行后,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失踪造成法院判决书无法执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2、强制执行中止执行可以再次执行吗
    这个是可以的,在申请人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根据申请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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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