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带着治疗所需材料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医疗补助。根据法律规定,失业期间患病且到指定医院就医的失业人员,可获得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至80%的医疗补助。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携带治疗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医疗补助领取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且前往指定医院就医的失业人员,可以获得医疗补助金,金额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至8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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