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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土地流转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土地流转程序:
    1、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我省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我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对于这种方式除约定税费由代耕代种方负担,应向所在集体组织备案外,集体组织一般都不加干涉。
    2、转包、转让。据统计,目前滁州市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9.2万亩,六安市22.2万亩,巢湖市4.6万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3%、54.8%、19.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滁州市3.8万亩,六安市5.8万亩,巢湖市2.5万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2.9%、14.3%、10.4%。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调查中不少地方介绍,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若引起纠纷比较难处理。转包与转让的最大区别在于转包不改变原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则应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3、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出租和反租倒包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不少地方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据我们调查,以出租和反租倒包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滁州市2万亩,六安市7.6万亩,巢湖市5万亩,分别占全市流转土地总面积的6.8%、18.8%、20.1%。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者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者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4、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互换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能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受到干部群众的重视。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把互换作为土地流转的一方式加以肯定。互换土地面积有据可查的,全省约20万亩。
    5、凤阳赵庄模式。凤阳县刘府镇赵庄村创造了一种土地流转的特殊模式,以民营企业凤阳金昌保温瓶总厂为依托,成立农林开发公司,于2002年3月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公司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将全村11400亩土地全部租赁下来,由公司组织统一经营。合同期限为12年,每亩土地租金第一年为120元,从第四年起每亩200元,租金每年结算一次,直至合同期届满。租赁期间,本村劳动力可以在企业上班,也可以从事林区管理,成为林业产业工人,还可以在不影响杨树生长和服从公司统一规划管理的情况下,在原属自己的承包地里种植经济作物或从事养殖,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全村的劳动力基本可以实现不离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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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