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普查登记是为全面了解房屋现状,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为制订年度住宅供应计划和中长期房产发展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市区及相关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为制订年度住宅供应计划和中长期房产发展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市区及相关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