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居住证北京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北京市居住证的步骤和材料规定。申请人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接着按照指示完成填表和预览确认操作,然后耐心等待系统通知。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后,申请人需到现场办理,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并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申 法律分析 一、申请北京市居住证的步骤 1、申请人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接着按照指示依次完成填表和预览确认操作,然后耐心等待系统通知。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登记卡》。 二、材料规定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北京市居住证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2. 在线预约:申请人需要通过北京市居住证管理服务平台网站或者手机APP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3. 到窗口办理: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4.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金额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查询。 5.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北京市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遵守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或者已经办理的居住证将会被吊销。 结语 申请北京市居住证的步骤分为五个步骤,分别是网上申请、信息审核、现场办理和领取《居住登记卡》。申请人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接着按照指示依次完成填表和预览确认操作,然后耐心等待系统通知。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申请人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申请人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后,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卡》。材料规定包括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京住所证明等,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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