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有什么规定 1、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的规定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二、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 1、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 2、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 (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 (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 (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的,包括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其中主要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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