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政府送达的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告知书可诉吗? |
释义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可诉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读完文章,各位读者应该知道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否可诉的。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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