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证据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