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公司诉讼中,其作为主体的都是公司。公司出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公司出现分立的,以分立后的公司为共同诉讼人。公司发生解散,但是未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公司被注销但是未清算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公司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一、怎么起诉经过清算注销的公司 经过清算注销的公司一般债务等问题都已解决,不存在起诉谁的问题;但对于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公司起诉后注销怎么办? 起诉后公司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公司法人为当事人。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应当以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