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需要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需要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需要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需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继承时,还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的印花税和相关的评估费用,这类费用的组成主要是根据相关房屋的价值和这类房屋的面积决定的。确保相关继承手续齐全,合理合法的继承相关房屋的财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