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申请暂住登记和获取《暂住证》所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前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育龄妇女需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办理《暂住证》的流程不同,例如暂住在居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暂住在机关、团体 法律分析 申请暂住登记和获取《暂住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并前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拓展延伸 南京暂住证,也称为南京居住证,是由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具有办理南京本地户籍、就业、就学、医疗、公共交通等功能的证件。那么,南京暂住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南京居住证的办理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非南京户籍人员,二是南京户籍人员离开南京到其他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员,三是南京户籍人员到境外工作、生活的人员。 对于非南京户籍人员,需要办理《南京居住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南京居住证》。 而对于南京户籍人员离开南京到其他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员,需要在离开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南京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南京居住证》。 另外,南京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一些便利措施,例如在南京地区内购买商品房、办理车辆登记等,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南京暂住证的相关规定旨在加强南京市居住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南京居住证的办理和使用,保障南京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申请暂住登记和获取《暂住证》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办理《暂住证》时,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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