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探望孩子被拒绝怎么办?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孩子,首先,双方最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3、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后,抚养人仍不允许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姜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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